透支真爽 麻烦忒大
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向7家银行申领19张信用卡,邵道明恶意透支了27万余元。12月22日,邵道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而银行是否能够追回被恶意透支的资金,还是个未知数。
邵道明原是浙江省永嘉县一位乡政府工作人员,2007年停薪留职。此后一年,邵道明先后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7家银行申领了19张信用卡,其中5家银行都为邵道明办理了2张以上信用卡,一家银行甚至向他发放了9张信用卡。随后,邵道明通过消费、取现等形式透支,每张卡透支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共计27万余元。其间,邵道明多次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均未告知银行。银行多次通过上门、寄信、电话、联系其家人和原单位等方式催收,但始终无法与邵道明取得联系,邵道明也一直没有还款,银行遂向警方报案。8月7日,邵道明被抓获归案。
落网后,邵道明交代自己透支的钱款主要用于生意资金周转,但当检察官问他具体做什么生意时,他又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检察官审查发现,邵道明申请信用卡凭借的收入证明和房产证明都存在问题,邵道明申请的大部分信用卡都是在停薪留职后办理的,而他提供给银行的收入证明却是原单位出具的,提供给银行的房产证明也是已作废的房产证复印件。
检察官提醒:邵道明之所以能够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和作废的房产证屡屡成功申领信用卡,表明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时,存在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查不严的问题,没有认真核实就随意发卡,甚至在一年时间内给同一申请人发放9张信用卡,其后果是不仅给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秩序。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6日起开始施行。这个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或者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要负刑事责任。
暂无评论
对此有看法?发表一下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