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8th, 2010 /
理论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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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押贷款,哪些东西可以作质押物?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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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8th, 2010 /
理论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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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
【定义】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资本主义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器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储蓄机构的贷款组合中传统上有一大部分是有抵押的房地产贷款,一般称为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期限通常为15~30年,远比储蓄机构的债务的平均期限要长。这样,利润就要暴露于利率风险中了。当利率上升时,储蓄机构就需要对储户付出更高的利率,而其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却是相对固定的。这一问题可能是20世纪80年代储贷机构大崩溃的成因。70年代利率节节上升时,许多银行及储蓄机构的财务状况江河日下,这使得它们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取得更高的收益率。然而,存款者对贷款组合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却关心甚少,因为存款是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现在已不存在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保障的。
抵押放款一方面使商品、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转化为货币现款,这对于加速资本周转、刺激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贷款容易造成虚假的社会需求,是信用膨胀,助长投机活动,从而加深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
个人小额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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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8th, 2010 /
理论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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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是指以借款客户提供的担保发放的贷款。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January 28th, 2010 /
理论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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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消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是担保贷款的一种,贷款人与借款人之外的第二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借款人返还借款的贷款形式。
业务优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指贷款发放后到第一次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价格: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中长期贷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额度:
保证贷款必须纳入借款申请人已获我行审批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实行统一管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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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6th, 2010 /
理论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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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授信额度的含义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中行公司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上述短期授信业务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开证、保函、押汇等,其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2)综合授信额度的特点
方便灵活,随借、随用、随还;适应多种融资方案的需要;降低企业筹资成本,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3)综合授信额度适用范围
凡独立企业法人客户,均可就其在银行的短期贷款业务向银行申请采用综合授信额度方式进行管理、操作。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非法人客户,以及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分公司等),不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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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7th, 2010 /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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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记者6日从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采访获悉,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其中,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受到不同消费群体欢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为中国银监会落实国务院“金融国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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